王翔和胡悦老师的这篇发表在公共管理评论上的论文《约束与包容:流动人口司法治理的差异性研究》是非常规范且适合初学者模仿的论文。问题和结构都很清晰,方法也比较简单。
这篇文章也作为“论文拆解”系列的第一篇:把一篇论文拆成问题意识、理论假设、研究设计、检验结果与研究局限,记录其中值得学习和需要警惕的地方。
问题意识:
“尤其在量刑宽严取向上,司法决策通常对“ 外来者” ( outsider) 展现出两种极化裁判效应:一是约束效应,即出于对本地社区安全的担忧,往往被视 为异质的“他者”施加更加严格的裁判手段,以此凸显法律的强大约束性。 二是包容 效应,即在考量文化差异、社会发展等多重因素基础上,司法决策会采取灵活策略, 在处理“外来者”时倾向于采用更为宽容的判决,凸显法律的灵活包容性。” (王翔、胡悦, 2026, p. 175)
“研究基 于既有理论,试图回答两个问题:其一,司法治理能否针对流动人口犯罪高发现实, 通过能动手段形成有别于本地人口犯罪判决的司法约束? 其二,在流动人口犯罪治 理过程中,司法能否结合文化差异或城市发展需求,灵活调整约束性措施,从而在维 持社会秩序的同时,实现更具包容性的治理?” (王翔、胡悦, 2026, p. 176)
在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中,流动人口问题始终是地方治理需要面对的一个大问题。而现阶段针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司法治理缺乏“兜底性”研究。此外,司法治理的成效深切的影响地方流动人口的生态,因而厘清司法治理的角色就成了重中之重。
这一部分指出了本研究的GAP,即针对流动人口问题,地方治理研究很多,司法治理研究也很多,但关于司法治理角色的研究却非常少。司法治理究竟扮演一个包容的角色,还是一个约束的角色,学界尚未厘清。这构成了本文的研究问题。
文献回顾:
人口犯罪与犯罪治理
关于人口犯罪的研究,学界既有研究主要围绕影响流动人口犯罪的潜在因素、流动人口是否以及为何犯罪的问题。
其中,关于犯罪因素的研究有四种解释:居住状态、分配制度、文化距离、社会控制
批判:
学界将分析的重点放在犯罪对象身上,而对治理主体在犯罪过程中的探讨却相对薄弱。这导致了法律在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中的作用和机制模糊不清。
司法治理中犯罪治理
传统观点认为司法是治理成果的一种呈现。然而,随着社会发展,法院开始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在司法裁量的过程中,法院需要考虑到一系列案外因素,因此形成了差异化的司法判决取向。但既有研究缺乏对犯罪主体的“地域”因素影响刑事裁判量刑差异。
理论假设:
“假设 1: 相较于本地人口而言,司法治理会更加关注对流动人口犯罪的约束,同 类案件判决刑期会更长。” (王翔、胡悦, 2026, p. 179)
“假设 2: 对于流动人口的约束性司法治理会受到基于文化距离的包容效果调节, 呈现对近距离约束性增强、远距离约束性减弱的“倒 U 形”趋势。” (王翔、胡悦, 2026, p. 180)
“假设 3: 对于流动人口的约束性司法治理会受到基于发展诉求的包容效果调节, 对于发展中城市包容性大,但对于大型城市这种包容性则减弱,总体呈现“U 形”趋势。” (王翔、胡悦, 2026, p. 181)
在理论假设这里,引入了三个变量:案件判刑期、文化距离、城市发展类型。
研究设计:
变量
所使用的数据包括方言数据、地方统计年鉴数据和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抽样的策略使用分层随机抽样。
关键在于,这里使用了机器学习算法对文书类型和案件类型进行自动分类和标注。最后将犯罪类型分成了财产权利类、公共安全与秩序类、人身权利类、职务犯罪类、女性性自主权类。
我个人感兴趣的地方,是这里的方言数据。方言数据使用《汉语方言大辞典》对方言的层级划分。我原先还会以为会细分到方言小片,吴语的太湖片就可分为毗陵小片、苏沪嘉小片、苕溪小片、杭州小片、临绍小片、甬江小片等等细致的方言分类,但文本似乎只使用了方言片的分类,我个人觉得这里不够精细化。
最后,还将城市类型划分为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和中小城市。
变量度量
核心结果变量为裁判刑期,以刑期长短衡量法院的裁判偏好、裁判差异及宽严尺度。
解释变量
流动人口身份,流动人口赋值为1,反之为0
测量包容的解释变量为文化距离和发展诉求。
其中以方言距离为变量,测量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的文化距离。
“当两县同属一个方言片,距离赋值 为 0;同一方言区但不同方言片,距离赋值为 1;同一方言大区但不同方言区,距离赋值 为 2;同一语族但不同方言大区,距离赋值为 3;同语系但不同语族,距离赋值为 4。” (王翔、胡悦, 2026, p. 185)
这一部分非常值得学习,相关论文可参考Fearon and Laitin, 2008; Laitin and Ramachandran, 2016,刘毓芸等, 2015; Hu and Pizzi, 2022
发展诉求指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对流动人口的需求程度。文章以城区常住人口规模作为代理变量,按照城市规模将其划分为Ⅰ型小城市、Ⅱ型小城市、中等城市、Ⅰ型大城市、Ⅱ型大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七级,并依次赋值为1—7。考虑到发展诉求可能产生非线性影响,作者同时加入了二次项,并对该变量进行了指数变换。不过,正文没有说明指数变换的具体公式,这会影响后文临界点的独立复算。
我个人觉得这里的测量值得再想一想。城市规模确实可以作为劳动力需求的代理,但城市规模也同时包含了社会管理压力、司法资源配置等信息。后文对U形关系的解释,前半段使用的是“劳动力需求”,后半段使用的则是“秩序维护压力”。这意味着一个指标实际上承担了两个不同机制,测量上虽然简洁,理论解释却不完全单一。
样本限定
这里还需要补充几个重要的样本限定。研究使用的是2020—2021年全国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按照案件类型、文书类型和量刑情节进行分层随机抽样,只保留判决结果为有期徒刑的案件。最终样本为164790份裁判文书,覆盖31个省份和282个地级市。
作者另外抽取6000份样本进行人工标注,机器识别的准确率为89.5%,召回率为85.3%,F1值为0.873。这个验证非常有必要,因为流动人口身份、案件类型和量刑情节都是后续分析的基础。不过这也意味着仍有一部分识别误差,尤其是裁判文书只能依据户籍地与犯罪地是否一致来识别流动人口,无法满足“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这类更严格的定义。更准确地说,文本识别出的是“户籍地与犯罪地不一致的被告”,它与人口治理意义上的流动人口并不完全相同。
控制变量
控制变量分成“案内因素”和“案外因素”两个部分。
案内因素包括刑法总则情节、量刑情节以及16类案件类型。其中既包括犯罪故意、犯罪未遂、共同犯罪等定罪量刑因素,也包括自首、坦白、立功、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前科、累犯等具体情节。
案外因素包括人均GDP、失业人口数量、地方财政预算、社会保险参保数量和疫情严重程度,这些变量在模型中均取对数。除此之外,模型还控制了年份固定效应和城市固定效应。
模型
由于结果变量“判决刑期”是连续变量,文章使用时间—地区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分析分三步展开:先使用全样本检验流动人口身份是否带来更长刑期;再提取流动人口子样本,检验文化距离和发展诉求的非线性影响;最后回到全样本,加入流动人口身份与文化距离、发展诉求的交互项,考察约束效应和包容效应是否会共同作用。
这一分析顺序很清晰。它实际上对应了三个逐步推进的问题:司法是否更加约束流动人口?这种约束是否会随文化和发展情境变化?所谓约束与包容是否真的存在交互?
检验结果:
约束效应
流动人口身份对判决刑期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在控制案内因素、案外因素以及年份和城市固定效应后,流动人口变量的回归系数为0.34,且在0.05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在同类案件中,流动人口被告的判决刑期比本地人口更长,假设1得到支持。
不过,0.34个月大约相当于10天,只占样本平均刑期23.334个月的约1.5%。论文强调了这一结果的统计显著性,并据此讨论司法治理的约束效应,但并没有进一步讨论其实际效应究竟有多大。统计显著和实质显著需要区分,这一点在阅读大样本研究时尤其需要注意。
包容效应
在流动人口子样本中,文化距离一次项显著为正(β=1.15,p<0.01),二次项显著为负(β=-0.61,p<0.01),说明文化距离与判决刑期之间呈倒U形关系。文化距离从低到高增加时,判决刑期先增加后减少,拐点大约出现在文化距离为1的位置,也就是从“同一方言区、不同方言片”继续跨越方言区边界之后。作者据此认为,近距离差异会强化约束,而当文化差异继续扩大时,司法需要考虑文化尊重和语言沟通,包容性反而增强。假设2得到支持。
发展诉求一次项显著为负(β=-1.28,p<0.01),二次项显著为正(β=0.09,p<0.05),因此发展诉求与判决刑期之间呈U形关系。在特大城市之前,城市对流动人口的发展需求越高,司法约束越弱;到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后,社会管理压力开始上升,判决刑期又逐渐增加。边际效应图显示,临界点大约出现在城市等级为6,也就是特大城市的位置。假设3得到支持。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论文没有报告指数变换的具体公式,这个临界点无法只用正文公布的回归系数独立复算。
这两个结果共同说明,所谓“包容”并不是简单地减轻刑罚,而是司法约束随文化距离和城市发展阶段发生非线性变化。
约束效应与包容效应的交互
在全样本中,流动人口身份与文化距离的交互项不显著(β=0.88,p=0.83)。这意味着虽然文化距离在流动人口子样本中呈现倒U形影响,但还不能据此证明文化距离会显著改变“流动人口身份”本身所带来的量刑差异。
流动人口身份与发展诉求的交互项则显著为负(β=-0.002,p<0.01)。城市发展诉求越高,流动人口身份对判决刑期的正向影响越弱。因此,发展诉求所代表的包容效应,确实会调节司法对流动人口的约束效应。
这里需要区分两个问题:第一,文化距离和发展诉求是否影响流动人口的判决刑期;第二,它们是否会调节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之间的量刑差异。前一个问题得到了支持,后一个问题却只有发展诉求交互项显著。因此,论文所说的“约束与包容相互共生”,更准确地说是得到了部分支持,而不是两个维度都获得了同样强的证据。
异质性分析
不同迁徙范围
对于跨县流动人口,文化距离和发展诉求及其二次项都不显著。作者认为,这类迁徙距离较近,文化差异和城市吸引力都相对有限,所以没有形成明显的裁判差异。
对于跨市流动人口,文化距离仍然呈显著的倒U形关系。发展诉求一次项显著为负,但二次项虽然为正,却没有达到统计显著水平。因此,跨市样本支持文化距离的非线性影响,但对发展诉求U形关系的支持并不完整。
对于跨省流动人口,文化距离一次项显著为正、二次项为负但不显著;发展诉求一次项显著为正、二次项为负但同样不显著。这说明跨省样本中可以看到某些方向性趋势,却不能严格地说倒U形或U形关系仍然成立。
不同案件类型
按照案件类型分组后,文化距离的倒U形影响主要出现在公共安全与秩序类案件中;发展诉求的U形影响主要出现在公共安全与秩序类和财产权利类案件中。职务犯罪类和女性性自主权类案件中的文化距离、发展诉求及其二次项都不显著。
作者的解释是,职务犯罪更强调政治责任和公共信任,女性性自主权类犯罪更关注行为本身及其对被害人的伤害,因此文化和发展因素的作用空间较小。换句话说,司法治理的包容性并不是普遍存在于所有案件,而是受到犯罪类型和法益性质的限制。
稳健性问题
严格来说,论文没有单独呈现更换模型、更换变量定义、剔除极端值或安慰剂检验等通常意义上的稳健性检验。文中所说“结果依然稳健”,主要是指加入大量案内、案外控制变量以及时间—地区固定效应后,核心结果仍然显著。异质性分析也不能完全替代稳健性检验。正文还没有说明标准误是否进行了聚类处理,也没有专门处理可能的内生性。我个人觉得,这是全文实证部分相对薄弱的地方。
总结与讨论:
研究发现
文章最后归纳了四点发现。第一,相较于本地人口,流动人口会面临更长的判决刑期,司法治理存在约束效应。第二,文化距离和发展诉求会非线性地影响流动人口的判决刑期,司法治理也存在包容效应。第三,发展诉求能够调节流动人口身份所带来的约束效应,约束与包容并不是彼此排斥的两种模式,而是在具体裁判中共同作用。第四,这些影响会随着迁徙范围和案件类型而变化。
理论贡献
第一,文章为流动人口治理补充了司法治理视角。既有研究更关注流动人口为何犯罪,本文则把法院重新放回治理主体的位置,讨论司法裁判如何参与流动人口治理。
第二,文章试图揭示司法裁判差异背后的案外因素。法院并不只是机械适用法律条文,还会在社区秩序、文化差异和城市发展之间进行权衡。
第三,文章重构了“司法包容性”的含义。这里的包容不是纵容犯罪,而是司法在统一适用法律的同时,对社会复杂性、文化多样性和发展需求作出适应性调整。
我个人觉得,这个理论框架最值得学习的地方,是它把“约束—包容”这对概念贯穿了问题意识、理论假设、变量设置、实证结果和文章标题。全文使用的方法并不复杂,但各部分扣得非常紧,读者很容易理解作者究竟想回答什么。
不过,这一框架也有一个需要警惕的地方。数据能够证明流动人口身份、文化距离、城市规模与判决刑期之间存在统计关联,却无法直接观察法官是否真的出于“社区保护”“文化尊重”或“发展需求”作出判决。从裁判差异进一步推断司法治理动机,中间仍然存在一段机制上的距离。特别是将差异化量刑解释为司法的弹性和包容时,还需要进一步讨论这种差异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边界。
研究局限
作者主要指出了四点局限。第一,现有数据只能观察裁判结果,无法直接识别司法决策背后的微观机制,未来需要结合访谈、实验或其他定性资料。第二,样本来自2020—2021年的疫情时期,特殊的流动和治理环境可能影响结果,未来需要使用非疫情时期数据复现。第三,研究只分析有期徒刑案件,尚未覆盖管制、拘役等其他刑罚类型。第四,受数据可得性限制,研究没有考察立案、侦查和起诉等审判前环节。
除此之外,我个人觉得还有三点值得注意。其一,裁判文书公开本身可能存在选择偏差。其二,方言距离是城市层面的期望值,城市规模也只是发展诉求的代理变量,这些宏观指标未必等同于具体被告的文化差异和具体城市的真实用工需求。其三,双向固定效应和大量控制变量能够减少部分混淆,但这项研究仍然主要识别的是相关关系,不能直接得出因果结论。
总体而言,这篇论文最值得模仿的并不是某一种复杂方法,而是它如何将一个明确的研究缺口转化为一对有张力的概念,再把概念落实为可检验的变量和假设。它的优点是结构规范、主线清楚、数据和理论能够相互对话;它的局限也恰恰来自这种整齐的对应关系:文化距离被压缩为方言距离,发展诉求被压缩为城市规模,而司法动机则主要由裁判结果反推。以后如果借鉴这种写法,最好把“概念—测量—机制”三个层次再区分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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